出院须知
一、办理出院的流程
患者办理出院,需由主治医生开具《出院记录》,并到护士站通知护士办理出院结账,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和住院押金单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。详见出院流程图如下:

二、出院结算需携带材料:
1、普通患者:出院记录、全部押金收据。
2、医保患者:社保卡、出院记录、身份证和全部押金收据。
3、新农合患者:医保卡、出院记录、全部押金收据、病人身份证、代办人身份证。低保患者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。
三、出院办理时间:
出院办理时间为: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1:00—5:00
住院处咨询电话:87781120 医保办咨询电话:0532-87781518
四、病历复印
需复印病历的患者,出院一周后持出院记录、患者身份证、代理人身份证到病案室复印病历(病案室在医院康复中心楼4楼医务科,电话:87786120)。
五、特别提示:
1、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,新农合患者出院后,超过当年度三个月之后,仍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的,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新农合保障待遇,不再给予报销。
2、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敬请您致电我院咨询投诉电话:0532-87786120;我们在门诊、行政办公区域都设置了意见箱,您也可以给我们写信发邮件Emal:qdgzzg@163.com;我们的便民服务电话:0532-87786926